今天是
站群导航

海安教育信息网

局直学校

角斜镇

李堡镇

开发区

大公镇

高新区

曲塘镇

雅周镇

南莫镇

白甸镇

墩头镇

手机版
  • 1
  • 2
您的位置: 首页 >法治安全>校纪校规>详细内容

李堡中学走读生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2 10:36:40 浏览次数: 【字体:

1.走读生必须按时作息,凭本人胸卡进出校门,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的学生需主动到门卫处登记,如有事需提前离校的学生必须凭班主任的假条方可离校。

2.走读生应向班主任说明详细住宿地址和联系电话,凡在外租住的走读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必须有家长陪同并承担相关责任。班主任须将所有信息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

3.走读生必须保管好胸卡,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作严重违纪事件处理,凡保管不当或遗失胸卡的,须临时凭借班主任的证明进出校门,同时尽快去相关部门补办。每天进入校园须主动佩戴胸卡,如有暂时遗忘者须在传达室向班主任打电话证明其身份并在门卫室主动登记后方可入校。

4.走读生中午1230必须到校静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的学生,需由家长陪同或持班主任的假条到校;长期不能到校的学生,班主任须在门卫登记说明。

5.骑车上学的走读生,必须在校门口下车。推车进入校园并存放于指定停车地点,上好锁,校园内必须下车推行。

6.走读生放学及下晚自修后应迅速离校回家。不得在校内及途中逗留,不得去营业性的娱乐场所,不得结伴游玩。

7.走读生如愿意到校上晚自修,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家长负责其安全。第八节课后执行允许出校门而不允许再进校的制度。即走读生如自愿在校上晚自修,则第八节课后不得回家吃饭。

8.所有走读生来回途中,必须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9.所有学生均不得将校外快餐盒等带有污染环境的食物装置品带入校内;外来人员必须在非上课期间在校门卫处会客,不得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校内;不允许旷课逃学,违纪学生将按《李堡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以上条例要求均纳入班主任考核。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德育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