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堡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为增强学生的法纪意识,规范学生的教育惩治行为,根据有关中小学生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偷窃行为的一律予以开除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二、敲诈勒索、打架斗殴。
1.在校外与社会闲散人员发生矛盾,打架斗殴,或参与他人组织的打架斗殴事件,严重破坏学校社会形象的行为,一律给予留校试读或劝其退学。
2.在校内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打架斗殴或邀请社会闲散人员来校威胁本校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责任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余参与者记过以上,如若再犯一律劝其退学。
3.学生在校期间引发严重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追究其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并给予劝其退学的处分。
三、打牌、赌博
组织学生打牌、赌牌,或参与他人组织的此类活动,有一次就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学生早恋
班主任与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五、在校期间,违规私自带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或去网吧、桌球场等娱乐场所,破坏学校声誉,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一次班主任教育并做好记录,第二次记过处分并告知家长,第三次劝其退学。
六、在校学生无故离校出走,一日以内教育;两至四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日以上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七、所有学生在校期间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抽烟、喝酒一律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八、寄宿生未经允许夜不归宿,第一次教育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再犯一律予以劝其退学。
九、考试作弊:警告以上处分,该学科一律以零分统计,若屡教不改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十、学生有不出示胸卡、校园骑车、与校外闲杂人员鬼混或随意在校园游荡等其他违返校纪校规,不服从学校教育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其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及法律法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规定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悖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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