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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堡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2 10:42: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加强学校班级管理工作,强化学生纪律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须出具相关组织部门的证明。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学生没有请假,又不在()校,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及时报教务处。无故不到校,按旷课处理,旷课超出一定范围,则按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均须报教务处审批登记。

6.学生未经请假强行离校(含爬围墙、欺骗门卫等方式离校),学校认定学生擅自离校。第一次作出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请病假需有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请假需外出回家或回宿舍楼休息的,班主任应开具相应的证明。

2.请假条由班主任或班主任指定的班干部妥善保管,本学期内不准丢失。

三、准假权限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假,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年级组长批假,请假三天以上,向教务处申报批假。请假超出一定范围,则按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考勤

班级应建立学生考勤册,每天上课和其他集体活动均由班长负责点名考勤,并将学生迟到、旷课、请假登记在册。对于无故不到的学生,任课老师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七、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在主管校长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5.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悖的按上级规定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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