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李堡中学教材教辅征订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2013〕11号)和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23〕12号)文件精神,做好教材教辅材料选用工作,杜绝征订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科学、规范地做好教材教辅资料的选择和使用,是维护好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有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及家长的经济负担、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教材教辅征订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工作。
三、征订来源
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从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直接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实行“一科一辅”制度。
四、征订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任何年级、备课组和个人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强迫或变相强迫购买教辅资料。不得借教学改革、专题教育或校本课程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图书、读本及各种“教材”;不得以需要课堂讲授、布置课后作业等方式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外的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或地点购买资料。
(二)坚持“一科一辅”原则。
任何年级、备课组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省定教辅资料目录,违背“一科一辅”原则。任何多余教辅资料,教师、备课组和年级组均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各备课组、教师不得擅自联系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资料,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征订教辅资料,杜绝盗版教材教辅进入校园。严禁任课教师擅自更换教材教辅,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教辅。
(三)坚持“廉洁征订”原则
严禁教师个人、备课组长与书商私下接洽,收受各种名目的“劳务费、介绍费、咨询费”。加强对教辅资料通过其他渠道进校园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教辅资料。严禁任何年级、备课组和教师个人接待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接纳或协助教辅资料经营发行机构和供货商进行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资料,不得使用新华书店外的任何教辅资料征订平台。违反规定者,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征订流程
(一)选定和送审。
各年级、备课组按照“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从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材料征订目录中选取一套教辅资料,上报学校教材教辅征订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二)审核与公示。
学校教材教辅征订管理领导小组对送审目录逐项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教辅资料予以剔除,备课组重新选择后,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三)购买与配送。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教务处委托新华书店对教辅资料进行统一订购和配送。
(四)核实与收费。
教辅用书配送到学生后,所订购书目名称及单价在教室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经学生与书单逐一核对无误后,班委代表签字确认并上交教务处存档。教辅用书费用均由新华书店组织网上收费。具体缴费流程由新华书店提供,家长按指导步骤操作。
六、公开监督
学校建立审核和公示机制。加强对学生所用教材教辅资料的审核,将征订情况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畅通监督渠道。
附:违规征订教材教辅材料举报电话
0513-68876185 海安市李堡中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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